近期,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5个巡察组分别对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县民政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
近日,县委5个巡察组先后在被巡察单位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各巡察组组长作动员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了党组织工作情况并作表态发言。
县委各巡察组组长在工作动员会上强调,巡察作为党的巡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承接着巡视监督功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增强深化巡察监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上来。要突出政治定位,聚焦巡察监督重点,围绕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结合工作职能,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纠正政治偏差,校正政治方向,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作用。要强化责任担当,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正确认识、端正态度,敢于直面问题,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巡察组将紧紧依靠被巡察党组织依纪依规组织开展巡察,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共同完成好县委赋予的巡察任务。
县委巡察组全体成员,各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下一级主要负责同志、离退休干部代表等参加会议。
县委巡察组巡察期间(2020年9月21日—2020年11月10日),在被巡察单位设立意见箱,并设举报电话、邮政信箱和电子邮箱,接听电话的时间为:早8:30至晚6:00(节假日除外)。根据县委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同志和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相关部门处理。同时根据“双公告”要求,公开了对巡察组及巡察组工作人员监督电话和邮箱。在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开展巡察工作期间,将严格执行《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八严禁”》《巡视巡察干部“六严格”、“五严禁”》《盐城市委巡察工作人员“六个不准”纪律规定》,如发现巡察组及巡察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请及时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