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关于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严格对照县委县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中的工作职责,县市监局认真开展成品油提质增效保障行动,细化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从严履行主体责任,抓实大气污染防治职责。
明确监管对象。加强对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船用燃料油和车用尿素的监管,建立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市场主体台帐,将以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群众举报投诉查实的企业、被依法查处的企业以及主要通航河道周边及水上区域的储油库、加油站、城乡接合部的销售站点等作为监管重点。
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炼油厂、储油库、水陆干线和城乡结合部销售站点,督促生产企业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督促销售企业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切实把好产品质量关。
实施产品抽查。组织开展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船用燃料油和车用尿素等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紧密配合做好省、市相关监督抽查工作,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复查等后处理工作。
从严调查处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通过执法检查和产品抽查发现的、群众举报投诉的各类质量违法问题线索,严格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提高查处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