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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巡察会商工作机制   提升发现问题线索能力
发布时间:2021/5/14  文章来源:  作者:陆伟伟 张鹏鹏  点击数:1945   分享按钮

“建议你组对这个问题底稿再完善,找相关人员再了解再核实,进一步分析研判该问题是否属于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再按程序及时处置。”

“这个问题不应作为问题线索,应该作为“第一种形态”处理”。

近日,建湖县委巡察办、第一巡察组人员与县纪委案管室、审理室、第五派驻纪检组组长对巡察组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会商。与会人员对问题线索是否成立、违纪违法定性是否准确、分类处置意见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可查性、问题线索是否具有深入了解的价值等提出意见。

为切实提升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处置水平,进一步强化成果运用,发挥震慑效应,该县巡察办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会商研判工作机制”,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前,纪委监委相关室、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各巡察组发现的问题线索集体研究,逐一过堂。

为了规范会商工作,该县明确了会商程序。会商前,巡察组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召开组务会对拟会商的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形成会商问题线索材料。会商时,巡察组逐一汇报问题线索,其他参会人员提出意见,巡察组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纳入巡察档案。会商后,对会商意见一致的,巡察组对问题线索报告作相应修改;对会商意见不一致的,巡察组召开组务会研究参会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对问题线索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问题线索报告经县委巡察办报送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阅。

“移交问题线索会商研判,强化了‘巡纪结合’,从而提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精准度,提高巡察工作效率。”该县巡察组组长沈育茂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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