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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用好“三种谈话” 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
发布时间:2020/11/12  文章来源:第五监督检查室  作者:王斯凡 刘露颖  点击数:1014   分享按钮

    近年来,建湖县纪委监委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等多种方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廉政谈话常抓不懈。对相关部门、单位年度民主测评中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干部,由党委书记或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进行一对一廉政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帮助其提高思想认识,端正个人态度,明确整改方向,及时改正不足。

 

    诫勉谈话常亮“红灯”。对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信访举报问题的,有针对性地“敲警钟”,对暴露出轻微违纪现象和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做到红脸出汗、敲钟亮灯。

 

    警示谈话防范未然。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前夕,对党员干部开展集体谈话,增强廉洁过节意识;在岗位调整和人事变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提拔、重用、交流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谈话,强化履职担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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